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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公示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3-31 16:4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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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冷源汇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要求你单位配合监察执法一案,因你单位已无人值守,无法当场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83号)。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83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83号

被告知人:珠海市冷源汇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83号),要求你单位派人并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局接受调查:你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工程承包合同;与你单位建立分包关系的分包负责人名单,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工人花名册(名册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含身份证信息、手机联系方式)、所有施工工人劳动合同;工程款结算、人工费拨付及支出凭证、实名制进入工地施工工人的考勤记录表、工时台账工资、工资保证金及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等资料;已经支付工资的台账情况(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进场至现在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凭证);未支付工资情况(请列出被拖欠工人工资表)及工资还没得到清偿的工人的劳动合同。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接到该通知书,应当于2024年12月26日前按照该通知书要求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和报送书面材料,但你单位一直没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83号),要求你单位按该指令书要求限期内改正并报送整改证明材料。你单位于2025年3月1日收到该指令书,应当于2025年3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向我局报送,但你单位一直没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且未对逾期不报送整改证明材料的行为作出合理说明,你单位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9号)第十一条第七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79的规定,因你单位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较重,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人社大楼     

  联系人:谭生、谢生        联系电话:0750-3818901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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