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25号
江门市富美尔环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咏梅、王洪凤、李宝裕、王传标、刘海平、谢华芬、林淑兰、冯柏桥、李荣玲、梁董超、杨考红、蒙金容、谭如珍、王连彪、莫春燕诉被申请人江门市富美尔环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诉求本委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黎泽平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黄咏梅、王洪凤、李宝裕、王传标、刘海平、谢华芬、林淑兰、冯柏桥、李荣玲、梁董超、杨考红、蒙金容、谭如珍、王连彪、莫春燕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二、江门市富美尔环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5年5月2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三、本委定于2025年5月9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黄咏梅、王洪凤、李宝裕、王传标、刘海平、谢华芬、林淑兰、冯柏桥、李荣玲、梁董超、杨考红、蒙金容、谭如珍、王连彪、莫春燕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富美尔环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四、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五、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