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19号
江门市江海区家宏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人谭开华、区宝金诉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海区家宏物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与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二倍工资差额、确认劳动关系等诉求,本委于2025年2月24日已受理。鉴于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难以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陈家宏,本委决定采取布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布告如下:
一、谭开华、区宝金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二、江门市江海区家宏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5年4月21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三、本委定于2025年4月28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谭开华、区宝金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江海区家宏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四、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五、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