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3-12 17:16    浏览数:8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22号

江门市鹏鑫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徐金珠、罗素聪诉你单位关于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103-104号仲裁裁决书:一、确认申请人徐金珠与被申请人江门市鹏鑫电子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20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罗素聪与被申请人江门市鹏鑫电子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门市鹏鑫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分别一次性向申请人徐金珠支付2024年8月1日至11月14日的工资差额共13371.9元,向申请人罗素聪支付2024年8月1日至11月14日的工资差额共5693.19元;三、被申请人江门市鹏鑫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分别一次性向申请人徐金珠支付2023年3月2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58277.98元,向申请人罗素聪支付2023年8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47453.27元;四、被申请人江门市鹏鑫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分别一次性向申请人徐金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4441.18元,向申请人罗素聪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444.67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朋,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2日。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