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20号
江门市腾冠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翁安诉被申请人江门市腾冠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劳动争议案(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253号),申请人翁安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在2023年5月3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8856.32元。本委于2025年2月18日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雷春生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翁安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二、江门市腾冠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5年4月11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三、本委定于2025年4月27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翁安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腾冠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腾冠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表被申请人出庭。
四、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五 、本公告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