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86号
江门市创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印华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差额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730号仲裁裁决书:一、确认申请人陈印华与被申请人江门市创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门市创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陈印华支付2023年9月工资差额3410元;三、被申请人江门市创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陈印华支付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37281.29元;四、驳回申请人陈印华的其余诉求。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陆军平,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