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70号
江海区诺程托管中心:
申请人赖家慧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478号仲裁裁决书:一、确认申请人赖家慧与被申请人江海区诺程托管中心在2024年3月20日至3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海区诺程托管中心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赖家慧支付2024年3月20日至3月28日工资1260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经营者杨雨梅,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