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69号
江门市佳美亮光电有限公司:
申请人但方素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462号仲裁裁决书:确认申请人但方素与被申请人江门市佳美亮光电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6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邵分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20080。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