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67号
广东曜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蒋秋梅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9月4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385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广东曜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蒋秋梅一次性支付2023年1月的工资差额1900.79元、2月的工资差额4900.79元、3月的工资差额4900.79元、4月的工资差额4900.79元、5月的工资3051.5元;二、被申请人广东曜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蒋秋梅一次性支付产假工资差额8694.66元。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俊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20080。
公告时间: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