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3〕第55号
被催告人:鹰玑堡信息技术(江门)有限公司
你单位拖欠赖慧健、胡竞清、徐泽、廖佳威、谢超琼、练文亮、包琼林、洪寅豪、邵达聪、冯俊毅、卢子聪、卢家杰、张洁婷、冯金环、赵锦辉、林润娟、秦亚凯、赵苗苗、邓子扬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合计453519.8元。我局于2024年3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5 天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谭生、邓生 电话:0750-3818901、3861532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