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62号
江门市勤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梁汉强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8月2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325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江门市勤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梁汉强支付2023年6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工资共19500元;二、驳回申请人要求支付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资的诉求。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郭迎福,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