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54号
江门市鼎创家具有限公司:
申请人余燕红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350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江门市鼎创家具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余燕红支付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119021.7元;二、被申请人江门市鼎创家具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余燕红支付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860元;三、被申请人江门市鼎创家具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余燕红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1172.35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清,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20080。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