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39号
江门一鲜餐饮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百新、梁军、梁达观、姚贵财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222-225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江门一鲜餐饮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陈百新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工资共10850元、向申请人梁军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工资共11500元、向申请人梁达观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工资共13080元、向申请人姚贵财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工资共12500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邓嘉馨,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20080。
公告时间: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