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38号
江门市魔力健身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华芳、谢小花、杨香梅、陈家钟、黄伟健、简恒乐、张宝玉、曾凤霞、钟兴秾、周依晴、林雁婷、罗亚平、彭梓彧诉被申请人江门市魔力健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于2024年5月5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18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陈华芳、陈家钟、周依晴、谢小花、杨香梅、黄伟健、简恒乐、张宝玉、曾凤霞、钟兴秾、林雁婷、罗亚平、彭梓彧的全部诉求。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书的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1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