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34号
江门市佳豪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林中健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168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江门市佳豪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林中健支付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工资差额合计8400元;二、驳回申请人林中健的其他诉求。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申波难以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