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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5-08 16:1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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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34号

江门市佳豪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林中健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168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江门市佳豪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林中健支付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工资差额合计8400元;二、驳回申请人林中健的其他诉求。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申波难以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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