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33号
江门市琮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岑春华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139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岑春华与被申请人江门市琮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0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门市琮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岑春华一次性支付2023年8月19日至10月12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共787.5元;三、被申请人江门市琮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岑春华一次性支付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10月1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3521.64元;四、被申请人江门市琮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岑春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980.06元;五、驳回申请人岑春华的其余诉求。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书的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
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