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29号
江海区诺程托管中心:
申请人李咏桃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101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江海区诺程托管中心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李咏桃支付2023年6月工资570元、7月工资4170元、9月工资678.75元、10月工资1158.75元。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书的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1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