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28号
江海区优学派托管中心:
申请人区敏瑜诉被申请人江海区优学派托管中心关于劳动报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案,申请人区敏瑜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工资1140元、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1月19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1140元,本委于2024年3月26日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经营者区栋梁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1、区敏瑜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2、江海区优学派托管中心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4年5月7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3、本委定于2024年5月24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区敏瑜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海区优学派托管中心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江海区优学派托管中心可委托代理人代表被申请人出庭。
4、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5、本公告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