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26号
江门市博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欧阳美蓉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93号仲裁裁决书:一、确认申请人欧阳美蓉与被申请人江门市博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门市博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欧阳美蓉一次性支付2022年6月11日至2023月5月1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49500元;三、被申请人江门市博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欧阳美蓉一次性支付2022年5月、9月、11月工资、2023年3月、4月、5月工资合计24272.12元;四、驳回申请人欧阳美蓉的其他诉求。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谭爱国难以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