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18号
江门市魔力健身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华芳、谢小花、杨香梅、陈家钟、黄伟健、简恒乐、张宝玉、曾凤霞、钟兴秾、周依晴、林雁婷、罗亚平、彭梓彧诉被申请人江门市魔力健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陈华芳、谢小花、杨香梅、陈家钟、黄伟健、简恒乐、张宝玉、曾凤霞、钟兴秾、周依晴、林雁婷、罗亚平、彭梓彧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诉求,本委已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6日全部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卢潇无法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1、陈华芳、谢小花、杨香梅、陈家钟、黄伟健、简恒乐、张宝玉、曾凤霞、钟兴秾、周依晴、林雁婷、罗亚平、彭梓彧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2、江门市魔力健身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4年3月22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3、本委定于2024年4月2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陈华芳、谢小花、杨香梅、陈家钟、黄伟健、简恒乐、张宝玉、曾凤霞、钟兴秾、周依晴、林雁婷、罗亚平、彭梓彧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魔力健身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4、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5、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