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17号
江门市逸博汽车美容有限公司:
申请人区志良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2月8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839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区志良与被申请人江门市逸博汽车美容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门市逸博汽车美容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区志良一次性支付2023年1月至5月的工资差额10000元;三、驳回申请人区志良的其余诉求。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书的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