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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2-02 16:4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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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12号

江门市江海区联力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胡德进、安朝婵诉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本委已于2024年2月1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845-846号仲裁裁决:一、驳回申请人胡德进的诉求;二、驳回申请人安朝婵的诉求。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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