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73号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教优幼儿园:
申请人梁仲笑、区瑞芳、曾国立、林清兰、丘梅笑诉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729-733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教优幼儿园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梁仲笑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0元、一次性向申请人区瑞芳支付经济补偿金15300元、一次性向申请人曾国立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元、一次性向申请人林清兰支付经济补偿金41300元及一次性向申请人丘梅笑支付经济补偿金14100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彩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