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64号
江海区骏兴制冷设备经营部:
申请人黄志伯、刘贵江、陈润壮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538-539、564号仲裁裁决书:驳回申请人黄志伯、刘贵江、陈润壮的全部诉求。因你单位经营者林锦壮难以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