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9-11 16:12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诉和开庭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57号

江门市水灵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申请人钟金玉、梁梓能、佘玲玲、曾丹丹诉被申请人江门市水灵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钟金玉、梁梓能均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3年7月1日至8月6日的工资,2、2023年5月1日至3日、6月22日至25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2023年4月29日至8月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申请人佘玲玲、曾丹丹均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7月1日至8月21日期间的工资。肆名申请人上述诉求本委已全部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曾佩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1、钟金玉、梁梓能、佘玲玲、曾丹丹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2、江门市水灵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3年10月24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3、本委定于2023年10月30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钟金玉、梁梓能、佘玲玲、曾丹丹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水灵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4、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庭审。

  5、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080。

  送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科苑西路2号1幢2层(自编9号)。布告张贴时间:2023年9月11日。
       送达人:程晓东、梁美娜。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