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56号
江门市粤鑫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叶汉生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8月22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505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江门市粤鑫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叶汉生一次性支付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工资差额共116573元。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书的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