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9-11 16:12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56号

江门市粤鑫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叶汉生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8月22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505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江门市粤鑫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叶汉生一次性支付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工资差额共116573元。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书的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20080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