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诉和开庭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59号
广东江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余贤曲诉被申请人广东江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余贤曲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的诉求,本委于2023年8月25日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梓瑞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1、余贤曲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2、广东江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3年10月23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3、本委定于2023年10月30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余贤曲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广东江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4、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5、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送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105号2幢三楼之一。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张贴时间:2023年9月11日。
送达人:陆咏茵、梁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