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51号
江门市水灵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丹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8月3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431号仲裁决定书:驳回申请人李丹的全部诉求。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曾佩,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20080。
公告时间: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