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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8-11 16: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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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51号

江门市水灵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丹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8月3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431号仲裁决定书:驳回申请人李丹的全部诉求。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曾佩,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20080。

  公告时间: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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