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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8-02 17: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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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诉和开庭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49号

江海区骏兴制冷设备经营部:

  申请人黄志伯、刘贵江诉被申请人江海区骏兴制冷设备经营部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黄志伯、刘贵江均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的诉求,本委于2023年7月7日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经营者林锦壮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布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布告如下:

  1、黄志伯、刘贵江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布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2、江海区骏兴制冷设备经营部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3年9月11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3、本委定于2023年9月19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黄志伯、刘贵江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海区骏兴制冷设备经营部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4、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5、本案原庭审组成人员为陆咏茵、梁美娜,其中陆咏茵担任仲裁员,梁美娜担任书记员,由于工作的原因,书记员变更为程晓东,仲裁员不变。

  6、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20080、0750-3818990。

布告张贴时间:2023年8月2日。
送达人:程晓东、陆咏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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