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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7-05 15:1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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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47号

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少光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342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8月2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7980元;二、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2022年1月10日的门诊医疗费用、5月4日的门诊医疗费用、12月22日的门诊医疗费用及2023年1月6日至1月29日的住院医疗费用共56165.87元;三、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374元;四、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65118.64元;五、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住院护理费为10000元、住院伙食费5000元;六、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七、驳回申请人李少光的其余诉求。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书的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2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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