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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6-16 15:3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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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44号

广东净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佩华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本委已于2023年6月9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315号仲裁裁决:一、被申请人广东净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陈佩华支付2022年5月工资4800元;二、驳回申请人陈佩华的其他诉求。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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