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41号
江门市鑫亿挂具有限公司:
申请人高明霞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211号仲裁决定书:准许申请人高明霞撤回申诉。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易大银,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