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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5-10 17:0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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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39号

江门嘉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子文、梁紫君、梁七、朱海华、钟旦盛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5月5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288-2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江门嘉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李子文支付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5月30日的工资差额27345元;二、被申请人江门嘉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梁紫君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工资差额18027.13元;

  三、被申请人江门嘉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梁七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的工资差额27058.57元;四、被申请人江门嘉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朱海华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工资差额27688.66元;

  五、被申请人江门嘉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钟旦盛支付2022年2月13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工资差额17336元。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书的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2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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