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22号
广东澳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子娜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3月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58号仲裁裁决,裁决你单位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黄子娜一次性支付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共15750元。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负责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