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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3-09 10:5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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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公  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22号

广东澳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子娜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3月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58号仲裁裁决,裁决你单位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黄子娜一次性支付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共15750元。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负责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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