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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布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2-28 16:5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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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21号

江海区猪笼入水汽车服务部:

  申请人区海胜、黄绍德、李华敬、莫庆昌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73-75、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江海区猪笼入水汽车服务部在裁决生效之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绍德2022年10月工资6580元、11月工资6550元、12月工资2230元;二、被申请人江海区猪笼入水汽车服务部在裁决生效之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莫庆昌2022年10月工资7798元、11月工资6410元、12月工资2020元;三、驳回申请人区海胜、李华敬的诉求。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决定书的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2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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