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18号
江门市御仁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梁嘉琦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3年2月21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驳回申请人梁嘉琦的全部诉求。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