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3]15号
江门市盛昌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人叶秀娟诉被申请人江门市盛昌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案,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工资共28000元、2020年2月28日至2023年1月31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140000元、产检费859.13元、经济损失28000元、确认与你单位于2020年2月28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求,本委于2023年2月14日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雷志坚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1、叶秀娟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布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2、江门市盛昌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3年3月27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3、本委定于2023年4月12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叶秀娟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盛昌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盛昌物流有限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表被申请人出庭。
4、申请人叶秀娟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5、本公告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