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2]63号
江门市栢汇五金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建明诉被申请人江门市栢汇五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的诉求,本委于2022年8月31日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黄丽棠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布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布告如下:
1、李建明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布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2、江门市栢汇五金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2年11月2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3、本委定于2022年11月9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李建明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栢汇五金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4、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5、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张贴布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