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2〕62号
江门市创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河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2年8月16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2〕454号仲裁裁决,裁决结果为:一、被申请人江门市创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杨河支付2022年1月工资4836元、2月工资4940元、3月工资4940元、4月工资4840元;二、驳回申请人杨河的其余诉求。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