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东江渔邨餐饮店:
申请人陀超扬、吴晓坚、李秀盛、朱太雄、吴成荣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分别于2022年7月8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2〕470、473、474号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案字〔2022〕471-472号仲裁裁决书。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书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1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