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工业园公司:
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类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全区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对象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并符合岗位征集范围的各街道(含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公司均可申报。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8月29日。
三、岗位征集范围设置及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的就业岗位。
(一)岗位征集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注:乡村公益性岗位需由各村委会把需求报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收集汇总后再报区人社局);
5.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脱贫人口。
(三)工资报酬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原则上不低于用人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级别)人员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补贴事项
1.补贴类型及标准:(1)公益性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720元;(2)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高于1720元标准给予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3年;另外,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的,用人单位应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五、岗位申报
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请于2024年8月29日前填写《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同时报电子版。
附件: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梁洁珍,联系电话:3820737。
王 昂,联系电话:381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