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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指引

转发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3-12-01 14:5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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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粤人社规函〔2023〕16号)文件转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业务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妈妈岗”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用人单位业务指导,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有关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1)请于10月20日前对口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市妇女联合会。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重要作用,主动与当地妇联组织加强沟通,强化协同联动,从开发设置岗位、建立企业名录、优化就业服务、加强权益保障、遴选示范认定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创新激励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妈妈岗”就业模式。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大力摸查和发动辖区企业开发“妈妈岗”岗位,积极挖掘培育“妈妈岗”企业。“妈妈岗”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开发设置“妈妈岗”并招用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且与“妈妈岗”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当地妇联组织填报企业名录名单(附件2),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加强培育挖掘,及时统计总结。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是当前作为支持女性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在开展工作工程中,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统计制度,加强对企业名录、实名台账、专项活动、就业服务、工作总结等方面情况收集;要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培育,积极挖掘先进典型,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等方式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推进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

  附件1: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联络信息表.doc

  附件2:提供“妈妈岗”企业名录名单.xls

  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联络信息表.doc 附件2:提供“妈妈岗”企业名录名单.xls 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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