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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指引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省外招聘服务站运营机构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16:1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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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支持本地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我局拟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在劳动力输出大省设立招聘服务站(下简称“服务站”),现对劳务招聘服务站运营机构进行征集,诚邀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名参与。现将本次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外省劳务招聘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二、服务内容

  在劳动力输出大省设立劳务招聘服务站并负责运营,主要功能为宣传我区就业创业环境,为本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及代理招聘,协助组织辖区企业到当地招聘。

  (一)服务站需统一对外标识名称为“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招聘服务站”;

  (二)在服务站内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播放江海区宣传片,介绍江海区的就业创业环境及相关就业创业政策;

  (三)每月收集一次江海区企业岗位信息,并在服务站发布;

  (四)与有需要委托代理招聘的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为相关企业开展代理招聘服务,服务费用由运营机构与企业协商解决,服务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五)组织江海区企业到服务站所在地开展校招或各类招聘会活动,协助有需要招聘的企业到服务站设点招聘;

  (六)为有意向到我区就业的人员提供交通指引服务,具备集中乘车条件的可采取租赁大巴统一接送的形式接送异地务工人员到我区;

  (七)协助对接当地人社部门,推动两地人社部门开展劳务协作;

  (八)其他在服务站所在地开展的招聘或职业中介活动;

  (九)每个服务站每年向我区企业输送务工人员300人以上,组织劳务对接或招聘活动4场以上。

  三、运营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企业法人;

  2.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具备在省外设置招聘服务场所的能力,该场所具备开展招聘服务的资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具备电子显示屏、信息宣传栏等相关设备;

  4.具有1-2名以上(含1名)专职人员常驻招聘服务站,指定一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

  5. 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提交时间:自印发之日起⾄2023年3⽉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提交地点:江门市江海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室(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5楼505);

  咨询电话:吴先生 0750-3898810;李小姐0750-3821912。

  3、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资质年检)及近三年业绩介绍;

  (4)相关从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5)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承诺;

  (8)招聘服务站建设及运营工作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招聘服务站建设情况、运营工作计划、招聘活动举办计划、目标绩效等);

  (9)曾开展类似工作或组织招聘的经验材料。

  注: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jhqrsjjycjyrcfwg@jiangmen.gov.cn。

  备注:同一响应单位拟设立不同地区的服务站,需按照一个服务站一份响应文件的要求提交。

  五、审核确认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择优选择服务机构合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为形成有效市场竞争机制,在资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将引进不少于两家服务机构合作。

  六、服务费用

  每个服务站每年总服务费用不超过20万元,服务站建成并投入使用,成功为我区企业输送务工人员达50人以上,划拨首期即总额50%工作经费;成功帮我区企业招聘员工达300人以上的(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购买社保一个月以上为条件),再给予总额50%工作经费。集中接送员工到我区交通费用按照“实报实销、有序节约”的原则协商解决。

  七、服务考核

  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结束前将组织对每个服务站进行绩效考核,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保留成效明显的服务站,续签服务协议。对成效较差的服务站予以撤销,视情况重新开展对外征集新服务站点。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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