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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指引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海区教育局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   更新时间:2022-04-21 15:0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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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图解:江门市江海区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

《江门市江海区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最新视频版)



GXJHBG2022002

江海人社[2022]37号


  江门市江海区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区、制造强区之路,加快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发挥政策的引导支持作用,提升企业用工保障力度,为江门市打造大湾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战场,勇当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力军提供持续稳定的人力保障,特制定以下保障企业用工工作措施。

  第二章  完善招聘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条建设公共人力资源招聘市场。2022年建成我区首个室内公共人力资源招聘市场,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搭建招聘、求职、岗位发布、职业指导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在区内流动人口较为密集地段建设户外招聘市场,满足企业蓝领工人招聘需要。定期举办区内、区外、校园公益性招聘会,每年举办场次不少于10场。(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条建设智能化人力资源信息发布平台。探索与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的模式,打造人社智能化人力资源发布平台。信息化平台具备系统集成、招聘信息发布(实现国内知名招聘网站同步发布功能)、工资指导价位、人力资源动态监测、劳资纠纷信息动态监测、就业补贴申领及精准推送信息等多种智能化、人性化功能,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减轻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成本。(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条 建设村居招聘发布平台。切实发挥村居的终端末梢作用,在劳动力较多或人员密集的村居建设招工信息发布宣传阵地,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设施及时向辖区居民输送企业岗位信息和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畅通招工就业渠道。对建设专门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含宣传栏或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街道、村居,按每个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每年支持建设不多于5个,每个街道(含辖区村居)每年补助不超过4000元。(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章  强化校企合作

  第五条支持校企合作办班。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我区企业开展订单班、项目班、顶岗实习班等产学融合项目,向我区企业输送实习学生。对与我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设订单班、项目班或顶岗实习班等产学融合项目,输送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校企合作补贴,院校、企业或负责组织对接的第三方机构需指定一方申领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获得校企合作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批次学生不得重复享受。(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教育局)

  第六条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就业。对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到我区企业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学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实习补贴;对实习期满留在实习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技工院校学生再给予1500元/人的实习留用补贴。(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教育局)

  第七条  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我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与我区签订合作协议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养取得中级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并输送到我区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人才输送补贴,院校、企业或负责组织对接的第三方机构需指定一方申领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获得人才输送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批次人才不得重复享受。(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章  拓宽劳务对接渠道

  第八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劳务对接宣传活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辖区企业进行跨区域劳务对接、赴外招聘或校园宣讲活动。对与区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组织10家及以上辖区企业赴外开展的相关对接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省内市外1万元/场、省外2万元/场标准给予活动经费补贴。(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建设劳务输出服务站。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劳动力输出大省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站,服务站主要功能为宣传我区就业创业环境、为本区企业代理招聘和组织辖区企业到当地招聘。每个服务站每年总服务费用不超过20万,服务站建成并投入使用,成功为我区企业输送务工人员50人以上(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购买社保一个月以上为条件),划拨首期10万元工作经费,成功帮我区企业招聘员工达300人以上的(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购买社保一个月以上为条件),再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企业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招聘协议,职业介绍费、员工往返企业交通费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章 营造优质就业创业环境

  第十条  提升企业员工归属感。加强对企业务工人员关爱,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文体交流、联谊活动,区内公共娱乐设施可适时向企业员工免费开放。鼓励辖区商家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为企业员工提供消费折扣服务。(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工业园公司)

  第十一条 安居保障。对夫妻双方均在我区企业就业,非江门户籍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且在我区租赁房屋居住的(不包括企业提供住宿的人员和在三区自有住房人员),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二条子女教育。对夫妻双方均在我区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江门户籍),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其子女可统筹安排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部门:江海区教育局)

  第十三条  加强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服务跟踪台账,根据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优先向区内重点企业推荐。(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四条强化信息对接,畅通企业招聘渠道。积极与企业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缺工信息,在网上用工平台登记的同时,多渠道匹配人力资源,通过设点摆摊、线上招聘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调临时用工等方式,畅通企业招聘用工渠道,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本方案提及的保障企业用工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企业及个人已享受其他同类型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所提及的补贴。(责任部门:江海区财政局,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章 实施期限

  第十六条本措施自2022年4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国家、省、市对上述政策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街道、村居宣传阵地建设经费申请指南

  2.校企合作补贴申请指南

  3.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实习补贴及实习留用补贴

  4.技能人才输送补贴申请指南

  5.劳务对接活动经费补贴申请指南

  6.劳务输出服务站经费补助申请指南

  7.员工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8.江海区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补贴申请表




附件1


街道、村居宣传阵地建设经费申请指南


一、补贴条件

剩余劳动力较多的街道、村居建设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设施,及时向辖区居民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和相关补贴政策。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街道、村居。

三、补贴标准:2000元/个,每年支持建设不多于5个,每个街道(含辖区村居)每年补助不超过4000元。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应提供材料:宣传阵地建设方案及完工佐证材料。

六、应校验信息: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宣传阵地建设情况。

七、申请程序:

(一)提前报备。每年3月前,由各街道报送拟建设宣传阵地的村居名单和建设方案报区人社局备案。

(二)补贴申请。通过备案的村居宣传阵地建设方案,完工后报区人社局申请补贴。

(三)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宣传阵地建设情况后,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四)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将该项补贴一次性划入补贴对象提供的账户。

八、注意事项:该项补贴为每年一次性申报,需于每年3月前进行建设方案报备,完工之日起1年内申请。

九、联系方式: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820961、3815952。




附件2


校企合作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条件

(一)与我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订单班、项目班、顶岗实习班等项目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二)输送实习学生(每批30人以上)到我区企业实习3个月及以上;

(三)企业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实习人员生活补助。

二、补贴对象: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或负责组织对接的第三方机构。

三、补贴标准:1000元/人,最高20万元/年。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应提供材料:校企合作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单位登记注册材料;企业盖章确认的人员接收材料;实习单位发放3个月的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输送机构的单位银行账户。

六、应校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

七、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补贴对象应于校企合作期结束之日(实际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受理。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即时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四)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将该项补贴一次性划入补贴对象提供的账户。

八、注意事项:该项补贴为每年一次性申报,需于实习结束之日(实际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申请。企业、学校、第三方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九、联系方式: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820961、3815952。



附件3


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实习补贴及实习留用补贴指南


(一)补贴对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

(二)补贴条件:

1.实习补贴:2022年1-6月期间与我区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实习3个月及以上。

2.实习留用补贴:实习期满留在实习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满3个月。

(三)补贴标准:

实习补贴:按15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

实习留用补贴:按15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申请材料:

实习补贴:

1.江海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

实习留用补贴

1.江海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资发放记录;

4.个人银行账户。

(六)核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

(七)申请时间及程序:

实习补贴:本项补贴须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

实习留用补贴:实习留用补贴须在缴纳社保费满3个月后一个月内提出。



附件4


技能人才输送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条件:

(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我区或区人社局签订合作协议;

(二)为我区企业输送取得中级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2年内毕业生。

(二)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江海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二、补贴对象: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或负责组织对接的第三方机构。

三、补贴标准:3000元/人,最高100万/年。

四、补贴期限:每自然年度一次性。

五、应提供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毕业证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登记注册材料;企业盖章确认的人员接收材料;输送机构的单位银行账户;机构与企业输送人才合作协议。

六、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七、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补贴对象应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应提供材料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受理。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现场即时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四)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将该项补贴一次性划入补贴对象提供的账户。

八、注意事项: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输送的,学校和第三方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九、联系方式: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821912、3820961。




附件5


劳务对接活动经费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条件:

(一)组织不少于5家辖区企业(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开展跨区对接、赴外招聘或校园宣讲活动;

(二)活动前5-10个工作日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补贴标准:省内市外活动1万元/场、省外活动2万元/场。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应提供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材料;活动邀请函件或政府文件;活动具体方案;活动现场佐证材料;企业报名表(盖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六、应核验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信息。

七、申请程序:

(一)活动审批。补贴对象应在组织、参加活动前5-10个工作日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备案资料,包括具体活动方案、企业名单及参加企业的盖章报名表。

(二)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应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应提供材料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受理。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现场即时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本次申请终止。

(五)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将该项补贴一次性划入补贴对象提供的账户。

八、注意事项:补贴对象应在组织、参加活动前5个工作日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审批,对未经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活动不发放补贴。

九、联系方式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827308、3820961。




附件6


劳务输出服务站经费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贴条件:

(一)取得有关经营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与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为期1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劳动力输出大省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站;

(三)为本区企业代理招聘和组织辖区企业到当地招聘。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补贴标准:每个服务站每年总服务费用不超过20万,成功为我区企业输送务工人员50人以上(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购买社保一个月以上为条件),划拨首期10万元工作经费,成功帮我区企业招聘员工达300人以上的(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购买社保一个月以上为条件),再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企业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招聘协议,职业介绍费、员工往返企业交通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每年3月受理本年度建站申请。

五、应提供材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有关资质;在当地设置劳务输出服务站的批准文件;企业盖章确认的岗位信息表或组织企业到当地招聘的工作方案、企业报名表等;我区企业接收输送劳动力的确认材料。

六、建站补助申请程序:

(一)建站申请:每年3月,向区人社局报送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招聘工作方案及优秀经验材料申请建站。

(二)现场评审: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机构报送材料,综合评价,择优提请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区人社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期为1年。

(三)补贴发放:签订合作协议后,报财政部门确认,将该项补贴一次性划入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补充条款:

1.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建站单位进行绩效评审,具体绩效指标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绩效达标可续签合作协议。

2.企业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招聘协议,职业介绍费、员工往返企业交通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注意事项:每年3月受理劳务输出服务站建站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820961、3815952。




附件7

员工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非江门户籍人员,在我区企业就业;

(二)与我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

(三)在我区租赁房屋居住(不包括企业提供住宿和在三区有住房的人员)。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

三、补贴标准:5000元/年。

四、补贴期限:最长2年,每年11月受理本年度申请,次年发放。

五、应提供材料:夫妻双方劳动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及在三区无自有住房承诺书;申请年度的租金发票或收据;夫妻其中一方的银行账户。

六、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七、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内向江海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现场受理: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现场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的材料和应校验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四)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将该项补贴一次性划入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八、注意事项:该项补贴于每年11月受理本年度申请,次年发放,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820961、3815952。




附件8


江海区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补贴申请表

2022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注册号码/许可证号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补贴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申请单位

银行基本账户


银行网点


补贴项目

 1.校企合作补贴

□ 2.技能人才输送补贴

□ 3.劳务对接活动经费补贴

□ 4.劳务输出服务站经费补助

□ 5.员工住房补贴

补贴

申请

事项

本单位□/个人□符合企业用工若干措施政策要求,现按有关规定申请补贴,合计申请金额元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

情况

预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二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三审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8:江海区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补贴申请表.docx



  咨询电话:0750-389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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