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各企业:
为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的关爱以及缓解春节后企业用工荒问题,积极鼓励春节期间返乡的异地务工人员尽快返岗,帮助企业尽快实现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向江海区异地务工人员发放返岗交通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辖区企业的员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交通补贴:
(一)与本辖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做好用工备案。
(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三)在2021年2月15日至2月28日通过购票乘坐飞机、高铁、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返岗的非江门市户籍的本辖区企业员工。
(四)本辖区企业是指江门市江海区内登记注册且在江门市江海区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个体户)。
二、补贴标准及受理期限
(一)补贴标准:凭交通票据据实享受交通补贴,从省内返岗最高补贴100元/人,从省外返岗最高补贴200元/人。
(二)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办理流程
(一)本项补贴由所在企业代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企业填写《江海区异地务工人员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和《江海区异地务工人员返岗交通补贴花名册》(一式一份),申请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基本账户需提供原件供核验)及交通票据原件(提供实名制票据,如票据不具备实名功能,需申请人本人在票据上签名)。
资料提交地址:高新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金瓯路288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内),咨询电话: 3820961、3815952。
(二)江门市江海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的企业类型及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资料不全或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补正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三)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企业、员工和拟补贴资金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企业银行账号,再由企业发放到个人。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对所提交的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申领补贴。如发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项补贴全区发放总补助金额100万元,按先报先得原则发放,补贴资金用完后即停止申请。
附件:1. 江海区异地务工人员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
2.江海区异地务工人员返岗交通补贴花名册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2.江海区异地务工人员返岗交通补贴花名册(发放到企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