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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政策

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3-19 16:1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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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人社〔2020〕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工业园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作用,稳定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37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各街道(含村、社区)、区直部门单位、工业园公司征集2020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需求,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扶贫家庭劳动力就业。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申报公益性岗位需求。

  一、征集时间

  2020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二、岗位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行政村、社区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等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二)招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三)补贴事项

  1.补贴类型及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给予其本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2)公益性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550元;(3)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4)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给予补贴;(5)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按每人300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个人缴费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3年。

  3.招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已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得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4.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由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确定;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承揽企业统一管理、统一派驻。实行劳务派遣或购买服务情况下,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主体为劳务派遣或承揽企业。

  三、征集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前填妥《广东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并送区职介中心。

  联系人:蓝敏,联系电话:3818895。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大厅28号窗口。

  四、其他事项

  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录工作将作为省、市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其中一项内容,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加强重视,结合实际工作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兜底作用。


  附件:广东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附件:广东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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