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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FF0000;">【已失效】</span>《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政策文件及解读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9-12-11 15:4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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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人社〔2019〕100 号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海区委组织部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4 日              

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效果,根据人社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人社部发〔2018〕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8〕58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的要求,制定我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建立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断深化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合作,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和培训网络,促进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从而推动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第三条  面向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中型企业,建设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四条  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包括:开展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能力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职业标准开发、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技能鉴定题库开发、实训设备研发、职业培训师资培养以及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优先选择我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经济急需的紧缺行业,适当向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先进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安装维护管理等产业相关领域倾斜。

第五条  通过对有条件、有实力的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进行经费支持,用于增添设施设备、租赁场地、引进培训师资、合作培养师资、课程开发等,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六条  申请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场地设施。现有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1个以上与经济发展急需、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三)培训能力。具备一定的培训规模,属院校、培训机构的年培训技能人才不少于300人,属其他类型的年培训技能人才一般不少于50人。

(四)合作能力。建立稳定的院校(市级以上技能人才实训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

(五)研发能力。具有一定的标准、课程、实训设备、人才培养热点问题的研发能力。

第七条  产出要求以下:

(一)建立较完备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基地建立一年后,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与院校或企业合作等方面,构建较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属院校、培训机构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属其他类型的年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人数占比50%以上,培训后获证人数比例不少于总培训人数30%,培训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逐步提升。

(三)总结提炼培训基地工作经验。及时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  设立申报与认定如下:

(一)申报

申报设立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当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申报表》;

2.申办报告:明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管理措施以及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经费等软硬件配套保障;

3.申办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4.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有职业资格证书、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可以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已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评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

认定结果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授牌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认定并授予“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牌匾。

第九条  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助分为“一次性建设资助”和“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资助”两种。

(一)对新设立的“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资助10万元,原则上在获认定次年兑付。认定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后又获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区级配套资助资金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差额拨付。

(二)为鼓励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区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断开发培训、竞赛、课程研发等项目,对基地设立后新开展的项目,可以按以下流程申报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项目:

1.申报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1年后,根据上年度已开展项目的实施情况,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项目,申报范围包括: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标准开发、课程研发、实训设备研发、师资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向社会开放培训平台、公益培训等方面。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可申报1个重点项目,新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能申报当年度重点培养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申报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说明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目标、任务方案、师资力量、教学设备、配套经费、管理措施、校企合作、参加人员、培训成果等内容,突出项目的产出情况等。

2.评审认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按照项目产出效益,择优认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及其等级。每年评定重点培养项目不超过6个(每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年限报1个),其中一级重点培养项目不超过1个,二级重点培养项目不超过2个,三级重点培养项目不超过3个。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3.公示

认定结果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资助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予以资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级重点培养项目资助10万元,二级重点培养项目资助7万元,三级重点培养项目资助5万元。

第十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行年度备案制,在每年3月份之前,将上年度基地建设情况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属生产转型、场地搬迁等特殊情形的,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延期备案书面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运作情况,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涉及资助经费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获授牌后须正常运作两年以上,运作不足两年的,需注销牌匾并退还一次性建设资助资金。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备案逾期6个月以上,或存在违法违规、无法正常经营等不适合继续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功能情形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第十一条 工作纪律如下:

(一)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评审认定以及对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资助以及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国家、省、市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 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申报表

2. 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度备案表

3.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附件1


 

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申报表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联系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职业(工种)






培养等级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拟任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专 业

技术职称

或职业资格

学    历
















专家组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公示结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度备案表

(         年)

单位


法定代表人


类别

  □公办技工院校      □民办技工院校
    □民办培训机构      □政府公共实训基地
    □企业              □行业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详细地址


申报职业(工种)及培养等级


主要师资

姓 名

职 务

专 业

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学  历














































主要实训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
















年度建设情况

管理制度完善


与院校企业合作


技能、课程、实训设备研发


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

培训项目

工种(职业)等级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

备注



















































其他有关情况(包括获表彰奖励等)


申报声明

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备案意见













 

附件3

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技能人才

培养项目申报表

(          年)

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详细地址


拟接收资助

银行账号


申请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单位(签章):

申请时间:

专家评审意见

拟同意列为:□一级重点项目    □二级重点项目    □三级重点项目
              □不列入重点项目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意见

认定为:□一级重点项目    □二级重点项目    □三级重点项目
          □不列入重点项目
  
                                        
  
 




图解《江门市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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