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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span style="color: #FF0000;">【已失效】</span>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海区委组织部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9-11-26 16:2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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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海人社〔2019〕10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4日         





 


     

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人社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人社部发〔2018〕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8〕5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的要求,制定我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通过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第三条  面向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以大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主要载体,由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领衔,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四条  功能定位如下:

(一)技术攻关。立足企业,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技艺传承。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传授技艺,为企业和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科技研发。开展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培训设备研发,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技术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第五条  设立方式如下:

  (一)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或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单独设立;

  (二)行业协会或者企业为主,通过合作共建方式设立。

第六条  设立标准如下:

(一)由1名技能大师领衔

  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奖励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江门市技术能手”“江门市首席技师”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具有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

  1.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创新运作机制,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

  2.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3.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4.申办单位通过校企合作与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方有完善的合作制度。

(三)具有具体的带动项目

  1.有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2.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的项目;

  3.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第七条  产出要求如下: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运作规范。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3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第八条  设立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申报设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江门市江海区+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学历证书复印件;

5.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他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可以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已获授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不纳入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范围。

(二)评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办单位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

认定结果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授牌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并授予“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第九条  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资助分为“一次性建设资助”和“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资助”两种。

(一)对新设立的“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资助5万元,原则上在获评定次年兑付。认定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后又获认定为市级以上技能大(名)师工作室的,区级配套资助资金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差额拨付。

(二)为鼓励技能大(名)师工作室(含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不断开发培训、课程研发、技术攻关等项目,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后新开展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工作室,可以按以下流程申报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1.申报

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1年后,根据上年度已开展项目的实施情况,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范围包括: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技艺技能传承、绝技绝活传承、技术革新、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实训设备研发、职业技能竞赛、师资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公益培训等方面。各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可申报1个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新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能申报当年度重点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申报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说明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目标、任务方案、实训设备、配套经费、管理措施、与院校企业合作、参加人员、培训成果等内容,主要突出项目产出情况等。

2.评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名单。重点项目每年总资助数量不超过3个(每家工作室每年限报1个),按项目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排序。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3.公示

  认定结果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资助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予以资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每个给予资助5万元。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备案制,在每年3月份之前,将上年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情况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属生产转型、场地搬迁等特殊情形的,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延期备案书面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涉及资助经费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技能大师工作室获授牌后须正常运作两年以上,运作不足两年的,需注销牌匾并退还一次性建设资助资金。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备案逾期6个月以上,或存在违法违规、无法正常经营等不适合继续承担人才培训载体功能情形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第十一条  工作纪律如下:

(一)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评审认定以及对工作室进行检查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资助以及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国家、省、市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 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备案表

3.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技能人才培

养项目申报表


 

附件1

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 报 表

申  报  单  位                       

工作室职业(工种)                  

填  报  时  间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技能大师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等级



获何种技术能手称号


联系电话



工作室地点


工作室面积



工作室基本设施


工作室人员



技能大师工作业绩、专利情况、主要创新发明等情况(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备案表

(         年)

单位


法定代表人


技师工作站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详细地址


职业(工种)及培养等级


主要师资

姓 名

职 务

专 业

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学  历


























主要实训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
















年度建设情况

管理运作


技艺传承


技术革新


技术推广


竞赛获奖


其他情况


申报声明

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备案意见



附件3


 

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申报表

(          年)

单位


法定代表人


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拟接收资助

银行账号


申请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时间:

专家评审意见

拟同意列为:□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不列入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意见







图解《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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