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江高发〔2018〕13号),集聚和培养一批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建设人才高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江海区决定开展2019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就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人申报前已认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人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端机电装备、智能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大健康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与通讯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
(三)创新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副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3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6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还在该用人单位工作;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20万元;
5.引才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并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充分的项目实施保障。
(四)创业拔尖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副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在我区登记注册企业,担任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最大个人股东且占股比例不低于30%,主要精力在江海区企业,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江海区创业的人才。
(五)已获江门市级以上或江门市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二、时间安排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初评评审时间:10月15-16日(暂定),现场评审时间:10月29-30日(暂定)。
三、提交资料及方式
(一)提交资料要求
1.创新拔尖人才需提供:项目申请表、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说明、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创业拔尖人才需提供:项目申请表、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创业计划书、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各类别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提交方式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或附件2)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区人才技术服务中心,地址:江海区金瓯路288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联系人:谭泳钊,联系电话:3891658。
四、选拔指标及资助方式
(一)选拔指标计划
2019年计划择优选拔拔尖人才4人,其中创新拔尖人才2人,创业拔尖人才2人。
(二)资助资金
1.拔尖人才采取先认定资质,后申请资金补助办法。
2.已评定拔尖人才资质的,可按照项目的实际投入或个人工作进展需要申报资金补助;具体补助额度为创业拔尖人才一、二、三级分别给予80万、50万、20万补贴,创新拔尖人才一、二、三级分别给予50万、25万、10万补贴。
3.根据每年拔尖人才的申报补助情况总体评估,按照当年的财政预算总额,采用优先奖励的方式进行资金补助。获资助的个人当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个人总补助额度的50%。个人未用完的补贴额度可在后续年度再次申请,直至个人认定资质对应的补贴额度使用完成为止。
五、工作要求
请各街道办事处、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经促局广泛发动,鼓励本区内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拔尖人才申报工作。请各用人单位积极推荐本单位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领军人才参加申报。
附件:1.申报江门市江海区创新拔尖人才资料清单
2.申报江门市江海区创业拔尖人才资料清单
3.申请表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