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人社函〔 2021 〕 96号) 精神, 综合考虑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缺口 的情况,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决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前已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提出以工代训补贴申请, 且目 前仍未兑现补贴的企业,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 按原补贴标准的 20% 比例发放补贴(即补贴支付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 50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100 元) 。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8月 23日
江人社函〔2021〕198号 关于调整以工代训补贴支付标准的通知.pdf